三晖电气: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7:28:11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蒋
淑玲女士提交的《独立董事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对此表示严重关切,为此,我提请公司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已关注到公司储能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督促公司应当对储能业务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规范保持严谨性和合规性,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提升会计核算规范水平。
二是基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需强化资金及内部业务流程管控,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
三是督促全体管理层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警示事件再次发生。
四是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我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强调管理层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将持续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决定书》中的改正事项,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