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22:02:31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新能源电力设备行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引导新能源电力设备行业发展。
2022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
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 2035 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
《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明确指出我国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目标,有助于全面加快电力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同时,《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 年)》《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等政策有助于推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向智能化、节能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促进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
展望未来,在“碳中和”的目标下,光伏产业将会迎来长远的发展机遇,未来全球太阳能总装机容量有望仍将继续快速增长。
2、全球电网建设迎来高景气,海外市场电力设备需求旺盛
近年来全球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叠加新能源并网以及老龄化电网的更新改造需求,全球电网建设迎来高景气。
目前,美国、欧盟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已通过相关法案刺激能源及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配网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投资需求,同时,随着 AI 算力的高速发展,大量数据中心的建设也带来用电量的激增。然而欧美等国普遍存在电网系统老龄化问题,存在超期运行的情况,影响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电力设备面临新一轮更换周期,存在迫切的现代化改造需求,以便满足新增的电力需求。但部分国家本土电力设备供给无法满足其新增的电力设备需求,由于供不应求,相关电力设备的交货周期正在不断拉长。
根据国际能源署数据,2031 年至 2040 年在 APS 场景下全球电网投资将达到
7,750 亿美元/年,远高于 2023 年至 2030 年年均 5,000 亿美元的投资规模。全球
国家对电力设备投资的增大及部分区域自身产能的短缺将为我国电力设备制造行业创造较大的市场机遇。
3、公司聚焦双轮驱动和全球化布局的发展战略,积极发展主业
目前公司聚焦能源、信息行业,应用电力电子技术,成为向全球市场提供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的一流科创企业。公司具备针对不同下游细分市场提供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方案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根据客户的需求扩展自身产品线,全方位满足各类客户需求。
为更好地开拓市场和服务客户,公司积极开展全球化布局。公司陆续在多国建立子公司,已经初步建成了辐射中国、美国、日本、欧洲和东南亚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公司通过设立境外生产基地,提供境外销售及服务,为客户提供国际化服务,并根据市场需求设立仓储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在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持续投入,吸引高端研发人员,完善产品和技术体系,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巩固公司市场地位,适应公司产能发展,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为巩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公司聚焦能源、信息行业产品布局并坚持全球化经营的发展战略。在产品线方面,公司围绕主业不断推出新产品,已成功孵化车载电源、车载电感、储能及充电桩等新的业务线。在制造能力方面,公司在全球已建成七个生产基地,在建三个生产基地,并逐步实现数字化智能制造,以满足客户的产能需求。
当前海外市场部分国家出现变压器供需错配的情况,需求端体现在电网老旧更换、新能源并网需求、制造业回流等,供给端体现在劳材双缺和扩产动能不足,导致产品交付周期延长,海外订单外溢。公司抢占风口,加速海外产能布局,未来将直接辐射海外客户。
因此,公司需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产能转换能力,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全额认购,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夯实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基础。
同时,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公司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体现了大股东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的强大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提升市场信心,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产
品在新能源应用领域进一步布局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巩固公司市场地位,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聚焦能源、信息行业产品布局并坚持全球化经营的发展战略。在产品线方面,公司围绕主业不断推出新产品,已成功孵化车载电源、车载电感、储能及充电桩等新的业务线。在制造能力方面,公司在全球已建成七个生产基地,在建三个生产基地,并逐步实现数字化智能制造,以满足客户的产能需求。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保证公司战略布局的实施,助力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提升投资者信心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判断,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将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夯实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基础。
同时,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公司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体现了大股东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的强大决心,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缓解经营性现金流压力,
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产品在新能源应用领域进一步布局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综合上述,公司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发行对象数量为 1 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已对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作出相关安排,具备支付本次发行股票认购价款的能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3.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