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6 18:01:4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同意提名刘宇先生、蒋雷先生、高顺清先生、马引代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且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和周向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同意提名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周向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