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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18:29: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11 月 29 日期间对奥特维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
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毕宗奎、赵书言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赵书言、赵蓉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其他相关事宜。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有关人员沟通;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三会会议文件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抽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大额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特维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实体进行担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均按照相应的决策机制进行。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奥特维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要求,对奥特维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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