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8:31:45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3250 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傅
国俊先生的父亲傅宾余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傅宾余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24-11-20 买入 100 105.86 10,586
2024-11-20 买入 100 103.56 10,356
2024-11-22 买入 100 103.96 10,396
2024-11-25 买入 100 100.17 10,017
2024-11-29 买入 100 99.70 9,970
2024-11-29 卖出 100 101.70 10,170
2024-12-02 买入 100 100.00 10,000
根据“所获收益=(卖出交易均价-买入交易均价)×短线交易股数”的计算方法,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51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宾余先生持有嘉益股份股票数量为 500 股。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傅国俊先生和傅宾余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傅宾余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傅宾余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
2、经核实,此次短线交易是傅宾余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傅国俊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傅宾余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其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傅宾余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傅国俊先生亦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避免违规行为发生。傅国俊先生及其父亲傅宾余先生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傅国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