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04 16:59:30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12.12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前期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等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8.4亿元、为新湖集团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提供担保金额1.82亿元。现公司拟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3.6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7月。现公司拟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2028年7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4年1月,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8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6月。现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不晚于至2028年6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24年1月,公司与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01月。现公司拟与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01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24年4月,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恒兴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1.82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4月。现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4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湖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 1201 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2,737,882.11 万元,
负债总额1,744,853.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3,028.5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0,614.82 万元,净利润-291,001.2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二)恒兴力成立于 2003 年 8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3951206K,注册资本 26,100 万元,由新湖集团持股 100%;注册地:杭州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三楼;法定代表人:易景璟;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实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
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资产重组兼并服务,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兴力总资产139,368.83万元,负债总额
80,575.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793.7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
入88,680.66万元,净利润310.74万元。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活
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团、
恒兴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被 的主 发生 担 是否
担 债权 债务 日期 保 融资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有反
保 人 本金 【注 方 期限 担保
方 (亿 1】 式
元)
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
连 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
带 不晚 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新 北京 2024 责 于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是
湖 银行 3.6 年 12 任 2028 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注
集 杭州 月 保 年 7 之日起三年。 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 2】
团 分行 证 月 他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
担 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
保 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
范围中。
连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
带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新 农业 责 不晚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湖 银行 2025 任 于 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是
集 杭州 2.8 年 1 保 2028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 【注
团 城西 月 证 年 6 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 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2】
支行 担 月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
保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 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之日起三年。 权的一切费用。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节书等
中国 连 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建设 带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新 银行 责 不晚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 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
湖 股份 2025 任 于 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 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是
集 有限 2 年 01 保 2028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 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 【注
团 公司 月 证 年 01 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 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2】
杭州 担 月 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 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宝石 保 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支行 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后三年止。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
连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农业 带 不晚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恒 银行 2024 责 于 间单独计算。债权人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是
兴 杭州 1.82 年 12 任 2028 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 【注
力 城西 月 保 年 4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2】
支行 证 月 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
担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保 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权的一切费用。
起三年。
注 1: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注 2: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 5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
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与新湖集团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湖集
团将其持有的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 64.2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
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的延期,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相应
的反担保,有相应的风控措施。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8.22亿元,新湖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黄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71.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