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办理2025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7:46:37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025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关联
方为公司申请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以资产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以用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融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借款期限与综合授信期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对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关联担保
为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存量机器设备售后回租或以新购机器设备直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人民币 6 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人民币 6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因保证人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回避表决。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二)规定,该议案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共 2 人。其中,刘准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刘准先生持有公司 34,295,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刘准配偶、公司董事。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形。
赵静珍为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二)、(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形。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为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人民币6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亦以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仅发生关联担保,累计已发生的关联担保的总金额为 10.72 亿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50 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 10.64 亿元及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7.09%。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2 亿元及占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82 亿元及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0%。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办理 2025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关于办理 2025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