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1 17:19:57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纸质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浩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16.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