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9:03:40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4-07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用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即将到期,且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审批流程还未完成,因此,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1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 90%,预留 130 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 10%。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佛山照明 2021 年回购的本公司 A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3.81 元/股。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因本次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的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回购,即将满 3 年。同时,受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且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审批流程还未完成。因此,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佛山照明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获得广东省国资委审批,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登记,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