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9 18:58:3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高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34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51,669.81 元,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448,330.19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956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
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的内容,公司 2021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 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 32,020.53 31,844.83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1,500.00
合计 34,020.53 33,344.83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 2021 年投入完毕,年产 6 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
子材料 PBAT 项目已于 2023 年末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公司
募投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进行结项。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该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 扣除手续 节余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 费的利息 资金总额
收入净额
年产 6 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 31,844.83 26,114.09 37.95 5,768.69
材料 PBAT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1,500.00 - -
合计 33,344.83 27,614.09 37.95 5,768.69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等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优化部分工艺,合理降低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部分设备市场采购价格也有所下降。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部分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也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将节余资金 5,768.69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公司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要求。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李建 康恒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