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29 18:25:0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章页)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