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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8:27:01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共 3,132,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808,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324,600
股),合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包含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8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129,6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5,200 股),因 2023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977,8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2,678,4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299,400 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5.5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5.19 元/股。
2024 年 11 月 28 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部
分的 3,132,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808,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32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7.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92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3、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完成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
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00,800 股限制性股票和因 2022 年度考核不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486,120 股
限制性股票;因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完成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
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8 万股及 2022 年业绩
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 48.6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6、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共
3,132,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808,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324,600 股),
因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届
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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