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8:41:37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5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显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拟定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8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6.7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1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