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亚士创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公告时间:2024-11-27 16:59:2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士创能
股票代码:603378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室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士创能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士创能中拥有的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亚士创能 指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控股股东 指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
动书》(受让方)
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售流通股 22,03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
协议转让给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财东汇鑫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589号15栋1901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MCRA5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08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胡天翔(持股30%)、席方远(持股20%)、邢贺(持股20%)、史殿术(持股15%)、李伟(持股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地区的居留权
实际控制人、总经
胡天翔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理、执行董事
邢贺 男 中国 珠海市 否 风控合规负责人
李伟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监事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亚士创能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认 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财东汇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亚士创能股份累计权益增加达到5.1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财东汇鑫 4 号私募证券投 0 0% 22,030,000 5.14%
资基金
注: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签订: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22,03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14%)转让给乙方。
1.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股份转让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7.50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5,225,000元,大写壹亿陆仟伍佰贰拾贰万伍仟元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乙方确认,上述股份转让款系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3.付款安排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让款
可以分笔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并发布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定金5,000,000元;
3.2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双方共同向交易所申请本次协转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交易所无异议确认函后20个交易日内支付至90%转让款,计人民币148,702,500元。
3.3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5个交易日内,乙方付清定金冲抵后的转让款余款,计人民币11,522,500元。
4.标的股份的过户
4.1甲、乙方同意,于本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乙方依约付清定金和90%转让款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4.2甲、乙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4.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4.4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协议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5.过渡期安排
5.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5.2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5.3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6.陈述与保证
6.1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