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6 20:08: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合理降低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业务品种
本次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锡、白银等金属),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二)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
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