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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20:01:51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止 2024 年 10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 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
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
(8)审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德皓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所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明,201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7 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2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数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殷宪锋,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0 余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皓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大华所 2023 年报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为 15 万元,费用合计为 205 万元。德皓所 2024 年报审计费用 190 万元及
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费用合计为 20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拟签字的项目组成员的履职能力等问题进行了审查,认为德皓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后期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德皓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德皓所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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