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4-11-26 20:00:3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证券代码:30132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经济周期、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员工参与情况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合适的激励对象。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83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37,670,967.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7,670,967.00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的比例为50%:50%,激励基金部分为公司提取的2025年至2027年 专项激励基金,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18,835,483.50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及计提金额确定,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并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
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2,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41%(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9,893,594股),最高成交价为5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4.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50.83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38.34元/股,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982,55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941%,股票数量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6、本期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
本期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员工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归属考核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3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
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事项的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部分包含公司控股股东李文化先生的妹妹李小翠女士,以
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同时因上述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持有人保持独立性,且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 录......6
释义......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及业绩考核......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架构及管理模式......18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24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25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7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9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33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4
第十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5
第十四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36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3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维峰电子、本公司、公司、上 指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维峰电子股票、公司股票、标 指 维峰电子普通股股票,即维峰电子A股
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 指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 司 、控股
持有人、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
合适的激励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监管指引第2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 的财务数 据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