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1 18:18:08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 新亚 公告编号:2024-09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88)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12%;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21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
与前 5 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 30 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 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4〕27 号),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事项主要涉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该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涉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事项,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5、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由于公司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形,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之第(八)项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6、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或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
7、除关于公司已披露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公司控股股东及/或一致行动人股票增持计划的报道外,近期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公司就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逾期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逾期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