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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中无人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21 15:37:54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目录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 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
议案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议案三 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现场办理签到手续,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场计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清点。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并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10月31日以及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无人机关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 39 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3.01 关于选举高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曾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周全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拟推荐周为先生为公司董事,不再推荐周全先生为公司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现拟选举周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周为先生简历
周为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
学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9 年 8 月至今,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设计员、主管助理员、所(党)办副主任、计划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计划发展部部长、计划质量部部长、科技委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大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
完毕。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
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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