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8:30:37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