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监事会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4 20:43:34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6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的情形,《2023 年激励计划》无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3 元/股。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