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8:17:40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 号行政
大楼 101 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如敬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678,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50,880 股的 27.6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60,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8,950,880 股的0.3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118,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8,950,880 股的 27.29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66,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50,880 股的 0.33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65,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8,950,880 股的 0.097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1,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8,950,880 股的 0.237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6%;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5995%;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6%;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5995%;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6%;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5995%;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49%。
议案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6%;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5995%;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49%。
议案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3%;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2449%;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96%。
议案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2449%;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96%。
议案 1.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2449%;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96%。
议案 1.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主要股东行为规范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2449%;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3696%。
议案 1.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2449%;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96%。
议案 1.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0%;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5,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8938%;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5,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07%。
议案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2449%;反对 211,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855%;弃权 13,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3%;反对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