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天健审〔2024〕8-434号-新疆浩源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1
公告时间:2024-11-08 21:05:40
目 录
一、报告正文......第 1—2 页
二、附表......第 3 页
三、资质附件......第 4—7 页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8-434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的《原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203 号)的规定编制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新疆浩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我们不对除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中所列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外的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计结论
如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所述,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已收到偿还资金
541,312,092.94 元,另分红抵款 270,720.00 元。我们认为,新疆浩源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如实反映了新疆浩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
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疆浩源公司核实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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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曾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