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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06 19:03: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
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生物”、“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凯普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3号)同意,公司向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管秩生先生在内的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945,80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5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2,741.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7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抗HPV药物研发项目”和“核酸分子诊断产品
研发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抗HPV药物研发项目 9,400 3,714.31
2 核酸分子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40,900 20,893.54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将由广州凯普实施的募投项目“抗HPV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由广州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凯普”)和广州凯普医药制造有限公司(“凯普医药制造”)共同实施。
2、公司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前 增加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资金额(万元) 实施主体 拟投资金额(万元)
抗HPV药物 广州凯普 3,800
广州凯普 9,400
研发项目 凯普医药制造 5,600
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不发生变化。
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凯普医药制造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3、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抗HPV药物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凯普医药制造为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鉴于国家应急公共卫生防控期间,公司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和临床试验周期变长,同时公司根据国家应急公共卫生防控期间的市场需求对产品开发策略进行调整,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变长。为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一年。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前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募投项目名称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抗HPV药物研发项目 2025年3月 2026年3月
核酸分子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2025年3月 2026年3月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投项目的进度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普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赵洞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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