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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告时间:2024-11-04 15:35:07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大连路 118 号隧道股份大连路基地 6 楼英豪厅。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答疑
四、宣读表决办法的说明、进行大会议案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进行见证发言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席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每位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的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其中计票人二人、监票人二人,计票人负责统计清点票数、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票人。
二、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表决内容,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3、本次大会第 2、3、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票箱一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四、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共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5,650,446.5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 17,008,552,197.02 元。经讨论决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3,144,096,094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
314,409,609.40 元,占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0.0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通过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以上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
暂行条例》、《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 行条例》、《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定》、《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 《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隧
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市 道工程公司改制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
隧道工程公司改制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 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完成“三证合一”工
人营业执照。 商登记手续,换发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2385M。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1099 号 邮政编码:200232。 1099 号 邮政编码:200032。
第六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4409.6094
册资本为人民币 314409.6094 万元。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的董
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或解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或解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或解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经济师、总会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计师(或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 (或财务总监)、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
问、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可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 第十二条 公司可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
错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和“三 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和“三个区分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前提下,改革创新项 开来”要求的前提下,改革创新项目未能实现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未牟 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对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董 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 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权限、股东会(注:程规定权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审批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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