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关于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59:49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2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数传媒”)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
者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286,671,000 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2.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3,609.88 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0,659.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全部
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5〕10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不含已实施完成或终止的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金额
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 97,637.69
补充流动资金 388,159.88
合计 485,797.57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 63,155.72
补充流动资金 110,852.63
合计 174,008.34
注: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存金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尾数差异。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采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具体办理票据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条款,履行付款申请流程,明确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如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履行付款手续。
(三)公司财务部门定期(一般按月)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履行审批流程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票据,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
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同时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合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方式来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数传媒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数传媒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