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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18:58:3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永臻股份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择机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
二、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含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仅限于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的
规定。
三、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二)资金流动性风险
如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成交不活跃,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期货有关信息,可能造成操作风险。
(四)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五)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违约风险。
四、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执行中,需由不同部门申请或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决策。

(四)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五、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取的避险措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核算,最终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进行披露。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生产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能有效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是为了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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