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52:52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情况:截至 2023 年末,北京兴华有合伙人 100 人,注册会计师
43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6 人。
(7)2023 年度业务收入情况:2023 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86,273.5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1,308.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236.42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2023 年度,审计客户 21 家,审计收费
总额 2,488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
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 为 注 开始从事上 开 始 在 开始为金一 近三年签署或复
项目组成 姓名 册 会 计 市公司审计 北 京 兴 文化提供审 核上市公司审计
员 师时间 工作时间 华 执 业 计服务时间 报告情况
时间
项目合伙 尚英伟 2004 年 2002 年 2015 年 2022 年 签署 10 份,复核 9
人 份
签字注册 尚英伟 2004 年 2002 年 2015 年 2022 年 签署 10 份,复核 9
会计师 份
签字注册 陈敬波 2017 年 2015 年 2020 年 2022 年 签署 8 份,复核 0
会计师 份
质量控制 时彦禄 2010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2 年 签署 4 份,复核超
复核 过 7 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拟收费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减少 39.39%。
本期费用减少主要系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鉴于公司子公司数量减少,审计工作量相应减少,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同行业年报审计收费情况等综合因素,经履行招标程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北京兴华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公司 2024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