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17:00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9,218 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前述议案,鉴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四)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上述三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根据《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处理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86 股。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480 股。
(二)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 4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80>S≥60”,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作废处理上述人员本期因个人考核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52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18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 19,218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2、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