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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8:09:27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28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12.42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361.64 22,361.64
2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20,917.11 20,917.11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4 超募资金 8,599.95 8,599.95
合计 81,878.70 81,878.7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1,409,025.48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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