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4 21:21:11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祥投资”)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5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1%;股东杭州富
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进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8,2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聚丰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25,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仁祥投资拟通过集
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6,285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3669%;恒进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719,60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318%;聚丰
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868,89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1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 5% 以上非第一 43,524,000 8.51% IPO 前取得:33,480,000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0,044,000 股
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 5%以下股东 8,268,000 1.62% IPO 前取得:6,360,000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方式取得:1,908,000 股
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 5%以下股东 8,125,000 1.59% IPO 前取得:6,250,000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方式取得:1,875,0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相关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杭州富阳仁祥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得
投资合伙企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1,876,285 股 2024/11/15 按市场价 /资本公积 自身资
(有限合伙) 1,876,285 股 0.3669%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2/14 格 转增股本取 金需求
过:1,876,285 股 得
杭州富阳恒进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得
投资合伙企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2,719,601 股 2024/11/15 按市场价 /资本公积 自身资
(有限合伙) 2,719,601 股 0.531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2/14 格 转增股本取 金需求
过:2,719,601 股 得
杭州富阳聚丰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得
投资合伙企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2,868,895 股 2024/11/15 按市场价 /资本公积 自身资
(有限合伙) 2,868,895 股 0.561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2/14 格 转增股本取 金需求
过:2,868,895 股 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仁祥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2.股东恒进投资、聚丰投资承诺
(1)自华达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也不由华达新材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职届满后的半年内,每年转让的华达新材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战略安排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