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24 19:10:43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第三章 股份......-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8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第一节 股东......- 9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
第一节 董事......- 23 -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
第六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第七章 监事会...... - 36 -
第一节 监事......- 36 -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2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3 -
第一节 通知......- 43 -
第二节 公告......- 44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5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7 -
第十二章 附则...... - 4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0 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109004914886。
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60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50 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9]119 号文批准,
公司股票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DOUSHEN(BEIJING) EDUCATION &TECHNOLOGY INC.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 6 号 1 幢 6-206 室;邮政编
码:102308。
第七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65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司在商业模式、行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理念,秉承“用科技和人文改变教育”的使命,为更多家庭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打造教育科技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品牌。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基础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互联网 销售;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 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 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云计算设 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办公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广告发布;广告制 作;数字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文具用品批发;文艺创作;电子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
理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办公用品销售;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 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 销售;通信制造设备;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共 19 名,分别为:池燕明、马郁、商华忠、朱文生、
张昱、邓晓、彭小勇、刘辉、杜大成、唐华、林开涛、王利、刘晓宁、华婷、张旭光、郝刚、蔡屹立、乔坤、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数和占总股本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认购股份数(万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股)
池燕明 2,60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40.00
马郁 75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11.54
商华忠 65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10.00
朱文生 50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7.69
张昱 465.5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7.16
高新投资发展
30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4.62
有限公司
邓晓 26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4.00
彭小勇 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3.08
刘辉 138.3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2.13
杜大成 115.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1.77
唐华 10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1.54
林开涛 10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1.54
王利 91.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1.40
刘晓宁 46.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0.71
华婷 45.8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0.70
张旭光 42.4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0.65
郝刚 4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0.62
蔡屹立 36.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0.55
乔坤 20.00 净资产折股 2007-12 0.31
合计 6,500.00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66,612,659 元 , 股 份 总 数 为
2,066,612,659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