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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1 18:24:1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XYZH/2024CCAA1F006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本所”“会计师”)接受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上市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对一汽富维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核查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一汽富维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5092 号、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13429 号),本所对一汽富维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CCAA1B001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一汽富维 2021 年度、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鉴证,分别出具了《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
(2022)第 110A009312 号、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9313 号),本所对一汽富维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鉴证,出具了《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XYZH/2024CCAA1F0005)
我们查阅最近三年独立董事对一汽富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的独立意见,查阅上市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官方网站。

专项核查意见(续) XYZH/2024CCAA1F006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一汽富维最近三年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核查情况:
最年三年业绩情况: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0,765,506,378.53 19,971,642,610.85 20,537,405,928.58
营业利润 907,907,945.74 894,439,759.59 1,099,030,250.96
利润总额 908,982,846.66 909,550,435.94 1,096,136,007.33
净利润 765,013,143.60 826,326,277.30 976,056,027.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0,532,799.85 543,984,697.30 658,856,389.83
(1)一汽富维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5092 号、致同 审 字 (2023)第110A013429 号,2023 年度由本所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4CCAA1F0005,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我们复核了一汽富维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关注是
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一汽富维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核查情况:
(1)一汽富维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5092 号、致同 审 字 (2023)第110A013429 号,2023 年度由本所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4CCAA1F0005,报告意见均为
专项核查意见(续) XYZH/2024CCAA1F006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无保留意见。
(2)我们查阅了一汽富维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公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了解和分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情况等,未发现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明显异于可比市场价的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一汽富维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未发现一汽富维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核查情况:
1、2021 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一汽富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
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一汽富维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一汽富维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一汽富维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承租人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专项核查意见(续) XYZH/2024CCAA1F006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一汽富维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一汽富维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一汽富维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
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一汽富维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
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一汽富维按照准则要求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一汽富维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 12 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一汽富维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
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00%至 4.90%;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
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一汽富维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
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一汽富维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
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
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一汽富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
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调整前账面金额 调整后账面金额
项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资产:
预付账款 516,262,893.82 -5,529,350.89 510,733,542.93
使用权资产 260,537,344.91 260,537,344.91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303,250.00 55,492,803.63 95,796,053.63
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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