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亚通股份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7:04:15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众华所进行了沟通,众华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
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中兴华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所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尚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赛福天(603028.SH)等多家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国有集团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秋月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欧圣电气(301187.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并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年,从事证券业务服务 8 年。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宝武镁业(002182)、世荣兆业(00201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的费用为 66 万元,其
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与上年度一致。
中兴华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中兴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会议
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