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6:58:42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的信用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
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07、2024-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欧”)因经营发展需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河北新欧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提供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河北新欧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度占公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 审批的担 剩余可用 是否
担保 被担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司最近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 额度预计 担保额度 关联
方 保方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一期净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担保
(万元) (万元) 资产比
例
鹏翎 河北
100% 27.93% 9000 3000 8000 1000 16.31% 否
股份 新欧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47681443433;
3、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5 日;
4、注册地址: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桂江街北侧、九华山路西;
5、法定代表人:张阳;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7、经营范围:汽配技术研发;橡塑制品、橡胶制品、密封条、拉线、金属
冲压件加工销售;模具设计、加工制造与销售;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化工
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 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2,747,818.64 765,578,771.46
负债总额 297,449,460.70 213,857,878.83
净资产 525,298,357.94 551,720,892.63
资产负债率 36.15% 27.93%
主要财 务指标 2023 年 1-12 月(经 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7,618,644.06 447,737,358.10
利润总额 26,561,624.67 26,216,659.38
净利润 26,035,265.52 26,276,910.71
9、河北新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授信申请人: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6、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8%;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3、《授信协议》;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