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07:45:34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4-064 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 担保概述及进展
公司子公司天津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企管”)、北京泰鑫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鑫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BonaFilm InvestmentCompany(PACIFIC RIM, USA)(以下简称“BFIC”)在华美银行办理的 46,056,261 美元的中期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号)。
近期,根据海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与华美银行在原签订的《授信协议》基础上续签协议,华美银行的总授信额度保持不变,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纳”)为授信对象。展期后,华美银行最终向天津企管、泰鑫样、上海博纳提供授信额度用于担保境外债务人 BFIC 向华美银行(East West Bank)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 46,056,261 美元,天津企管、泰鑫祥和上海博纳分别与华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存单质押协议》。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654,825.58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84,250.00 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70,575.58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
为 105,870.03 万元人民币,剩余额度为 178,379.97 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247,674.89 万元人民币,剩余担保额度为 122,900.69 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Bona Film Investment Company(PACIFIC RIM,USA)
住所:1700 GreenAcres Drive, Beverly Hills, CA90210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境外电影投资
股权结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BFIC100%的股份。
与上市公司关系:BFIC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298.16 274,901.30
负债总额 316,312.43 321,223.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4,203.26 173,125.31
流动负债总额 174,034.08 256,933.26
净资产 -53,014.27 -46,322.27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2 2,834.65
利润总额 -6,384.07 -7,853.67
净利润 -6,384.07 -7,868.66
经核查,被担保方 BFIC 信用状况良好。
三、国内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企管、泰鑫祥、上海博纳和华美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存单质押协议》
债务人/出质人:天津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泰鑫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债权人/质权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业务类型: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
可开立保函类型: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用 途:为境外债务人 BFIC 向华美美国申请的信贷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范围:本协议担保范围包括因主债权债务合同而产生的融资本金、利息、罚息、需补足的保证金、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佣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税费等)、因出质人在本协议下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 合同项下的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质 物:为出质人名下的单位人民币定期存单。
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不超过 2028 年 2 月。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为确保债务人按时清偿其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出质人同意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内将不少于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未偿还债务金额之110%的等值人民币存款存单质押予质权人,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如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现有人民币存单不足担保全部债务的 105%时,出质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额外的人民币存款或由境外债务人 BFIC 向华美银行归还部分贷款以确保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未偿还债务得到 110%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 BFIC 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展开,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BFIC 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计金额为 65.48 亿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5.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6.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