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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3 15:31:51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61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60 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3,40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11%;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6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3,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11%。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中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
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 5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279,116 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6、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8、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9、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6月
8 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届满。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需要满 160,698.60 万元,2023 年度
足的条件为: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为 461,787.35 万
不低于 165%(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 元,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 增长 187.36%,公司业绩考
入本计划有效期内营业收入增加额的计算)。 核达标。
4、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理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计划授予的 477 名激励对
标准系数 100% 85% 75% 0%
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进行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
考核,其中 460 人当期可解
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
除限售比例为 100%;17 人
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在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
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
激励条件。
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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