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20:32:26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4-03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瑞斯
康达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4,910,6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409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尹松涛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李月杰先生为公司第六 194,296,047 99.684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朱春城先生为公司第六 194,447,231 99.7622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任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六 194,301,829 99.687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韩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194,293,447 99.6833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宋显建先生为公司第六 194,303,426 99.6884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194,294,531 99.6838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 194,382,419 99.728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潘文军女士为公司第六 194,293,324 99.683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仲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 194,315,482 99.694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举杨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六 194,319,429 99.6966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194,351,563 99.7131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选举李月杰先生
1.01 为公司第六届董 8,312,177 93.1150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朱春城先生
1.02 为公司第六届董 8,463,361 94.8086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任建宏先生
1.03 为公司第六届董 8,317,959 93.1798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韩猛先生为
1.04 公司第六届董事 8,309,577 93.0859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宋显建先生
1.05 为公司第六届董 8,319,556 93.1977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健先生为
1.06 公司第六届董事 8,310,661 93.0980
会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张国华先生 8,398,549 94.0826
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潘文军女士
2.02 为公司第六届董 8,309,454 93.0845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仲为国先生
2.03 为公司第六届董 8,331,612 93.3327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杨海林先生
3.01 为公司第六届监 8,335,559 93.3770
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选举陈佳女士为
3.02 公司第六届监事 8,367,693 93.7369
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所有候选人均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宏泉、刘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