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18:35:01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7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2.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3.授予价格:6.25 元/股
4.授予人数:38 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541,000 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 比例(%)
陈志强 董事长、总经理 120,000 7.10 0.19
廖兴烈 董事 90,000 5.32 0.14
刘孟梅 董事、财务总监、董 114,000 6.74 0.18
事会秘书
刘影 副总经理 98,000 5.80 0.16
邓英琬 副总经理 97,000 5.74 0.16
冯春发 副总经理 94,000 5.56 0.15
陈子跃 核心员工 10,000 0.59 0.02
李婧薇 核心员工 79,000 4.67 0.13
童佳俊 核心员工 67,000 3.96 0.11
王之 核心员工 53,000 3.13 0.09
袁玲 核心员工 52,000 3.08 0.08
胡凤 核心员工 50,000 2.96 0.08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 比例(%)
李泽民 核心员工 30,000 1.77 0.05
李剑波 核心员工 44,000 2.60 0.07
夏天 核心员工 40,000 2.37 0.06
兰沙 核心员工 40,000 2.37 0.06
王芝 核心员工 40,000 2.37 0.06
朱宏杰 核心员工 36,000 2.13 0.06
易薇 核心员工 36,000 2.13 0.06
高冲金 核心员工 10,000 0.59 0.02
张意 核心员工 33,000 1.95 0.05
潘华 核心员工 34,000 2.01 0.05
刘志华 核心员工 30,000 1.77 0.05
李琦 核心员工 31,000 1.83 0.05
赵露 核心员工 10,000 0.59 0.02
邓洁 核心员工 27,000 1.60 0.04
张秋悦 核心员工 25,000 1.48 0.04
武云龙 核心员工 20,000 1.18 0.03
王珊 核心员工 18,000 1.06 0.03
郭溪浪 核心员工 14,000 0.83 0.02
钟新华 核心员工 14,000 0.83 0.02
刘阳 核心员工 17,000 1.01 0.03
邓英取 核心员工 13,000 0.77 0.02
李霞 核心员工 13,000 0.77 0.02
李聪霞 核心员工 13,000 0.77 0.02
陈怀法 核心员工 11,000 0.65 0.02
乔松磊 核心员工 10,000 0.59 0.02
张博轶 核心员工 8,000 0.47 0.01
合计 1,541,000 91.13 2.47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 亿元;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00 万元。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4.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亿元;
(2)2024 年-2025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900 万
元。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3.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亿元;
(2)2024 年-2026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9,300 万
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