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6:58:19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4-089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已连续超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勤万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216 人
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 人
2023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 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 万
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6,115.3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2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18 年,2006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15 年,
201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近三年签署了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维,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从事审计工作,2010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近三年复核了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维最近3年未受行政监管处罚,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合计 9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7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 1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已为公司提供 24 年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勤万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已连续超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勤万信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中审众环和中勤万信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公司对中勤万信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合计 9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7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
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