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9 18:48:19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6日通过OA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独立董事刘崇先生、独立董事唐有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6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56.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章卫国先生、范国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5.96 元/股调整为 5.91 元/股。
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6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