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30 16:44:23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新先生、陈东坡先生、陈军泽先生具备《管理办法》
和《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新先生、陈东坡先生、陈军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建新先生、陈东坡先生、陈军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梅亚宝、曹马涛、叶晓平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