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8:09:37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 100 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7 人,代表股份 102,714,9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3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87,592,0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036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5,122,9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 人,代表股份 15,122,9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226%。
3、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骏式、彭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胡立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55,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63,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2 选举龚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3 选举郭韶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4 选举方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84,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92,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6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5 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0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6 选举石守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1 选举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84,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92,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7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2 选举洪葵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3 选举梅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7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严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84,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92,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2 选举向伶双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448,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6,7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骏式、彭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