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红星发展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6:39:59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4-04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同意为大龙锰业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捌仟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大龙锰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5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锰盐化学品及钡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碳酸钡、硫酸钡、电池级碳酸锂,锰盐产品主要用于一次电池和锂电池正极材料。
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生产成
本,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结合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等实际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根据大龙锰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下称贵阳光大银行)的前期合作和沟通情况,大龙锰业决定向贵阳光大银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0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为三年,为流动资金贷款,最终贷款金额以实际提款为准,由公司为其提供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大龙锰业以其经营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大龙锰业在贵阳光大银行贷款 8,000 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总额为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大龙锰业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96%和48.88%。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59,873,830.22元,净资产为2,310,256,276.01元。
公司本次向大龙锰业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属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担保权限}。
由此,公司本次担保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草坪村崇滩
法定代表人:仲家骅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锰盐、碳酸锂、锂盐、无机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硫酸、碳酸钡、硫酸钡、钡盐、新型环保建筑墙体材料等生产、销售;硫酸镍、氯化镍、碳酸镍、氧化亚镍、镍产品、镍盐产品的经营。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19,391,320.04 758,987,593.10
负债总额 409,385,530.24 370,977,584.9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4,800,000.00 94,8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49,103,014.23 310,091,833.95
资产净额 410,005,789.80 388,010,008.16
营业收入 672,220,177.73 263,342,920.56
净利润 -62,321,022.02 -21,995,781.64
大龙锰业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龙锰业不存在影响其经营和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大龙锰业共有 2 名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大龙锰业 94.64%的股权,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龙锰业 5.36%的股权,公司共持有大龙锰业 100%股权,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类型
银行贷款担保。
3、担保金额
人民币 8,000 万元(捌仟万元)。
4、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贵阳光大银行与大龙锰业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三)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四)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5、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 大龙锰业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贵阳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担保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授信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授信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无需首先向受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措施。授信人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无论是担保权利本身,还是担保权利的顺位,无论是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还是受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无效,保证人承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违约处理
贵阳光大银行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行使授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行使授信人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在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和贵阳光大银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如《最高额保证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公司和贵阳光大银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最高额保证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担保理由
近年来,大龙锰业深入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产品品质和产品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逐步向好发展。
同时,大龙锰业主营产品近年来部分产品行业同质竞争加剧,部分产品盈利能力受到阶段性影响。与此同时,大龙锰业生产所需煤炭、锰矿石(粉)等原材料价格持续在高位徘徊,人力成本、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研发创新等投入持续加大等因素依然存在。
对此,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以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同时,考虑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等实际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大龙锰业主营产业定位清晰,有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不会因贷款违约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2、被担保人偿还贷款能力分析
结合大龙锰业前期运行状况和今后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具备偿还银行贷款能力,无影响其资信状况的重大不利因素。
对此,公司认为大龙锰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为大龙锰业在贵阳光大银行贷款 8,000 万元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9,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17,500.00 万元,均是对全资子公司大龙锰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5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大龙锰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