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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24年9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09-27 15:59:58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指“子公司”为公司全资或控股投资企业。
第二章 会计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作为统一的财务与会计机构,实施会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实施预算管理、进行经营活动分析;实施产权管理;组织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职能工作。
第五条 公司会计机构设设置:设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窗体底端、监事会决议,指导并督促公司的会计核算。
(二)组织编制公司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定期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预算的内部会计控制。
(三)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经营预测及项目筹划,对重大投资决策、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与把关,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四)建立和维持与政府对口部门及银行、税务、证券等机构的良好业务关系。
(五)指导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并对直接下属进行考核。对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建议方案。
(六)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工作,完成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财会制度、税收法规。
(二)依照《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建立内控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三)负责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正确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组织会计人员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
(七)参与拟定公司经营计划、预算考核、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组织开展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公司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会计期间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计算和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对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办理各项经济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三)会计处理方法,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使用方法,会计凭证的编制记账程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具体核算,成本的核算与收益分配的核算的,财产清查的方法及其结果处理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等等。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基础工作管理
第九条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设立会计科目和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的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发生下列经济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条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实现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加强完善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实行会计电算化,运用现代财务信息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知识技能,熟知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二)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
2、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思想品质优秀有团队精神;
4、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会计岗位的工作;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回避
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十五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辞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一)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从事使用会计电算化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二)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按以下内容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五)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轮岗
为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行会计人员定期岗位轮换管理制度。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换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她)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
促进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一)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工作。
(二) 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三)会计人员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会计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会计轮岗工作尽量为会计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通过轮岗,给人才一个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
(四) 财务部是会计轮岗的管理部门,在会计轮岗时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
(五)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六)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 财务部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同意,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
2、 轮岗前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具体交接程序参照第十五条会计工作交接办法。
(七)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确保岗位人员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一)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有关的财务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文件,它是记录和反映会计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务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二) 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性比较强,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三) 财务部形成的会计文件,由财务部专人按照档案归档的要求,负责指导并帮助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四)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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