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4 18:39:43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4-07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提供不超过 1,1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海航控股为福州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01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福州航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4 年互保额度的议案》,
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2024 年互保额度为 145.00 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92.65 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52.35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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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4 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 2023-108)。
近日,公司子公司福州航空为满足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支行(简称“工商银行”或“甲方”)申请授信贷款 1,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州航空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福州航空与工商银行之间尚未产生逾期欠款。
本次计划担保金额为 1,1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福州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01 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3.96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张德祥
(二)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环球广场 B 座 21 层
(三)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四)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器维修;候机楼服务和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旅客票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旅游);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汽车租赁;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票务服务;食品、饮料零售(仅限国境口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福州航空经审计总资产为 22.01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为-16.26 亿元人民币;2023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21.5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03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福州航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1.09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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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6.92 亿元人民币;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2.13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为-0.67 亿元人民币。
福州航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 65.2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事项:海航控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州航空向工商银行申请 1,1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 担保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6.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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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 反担保情况:福州航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4 年互保
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 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96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7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23.96 亿元、对关联方担保余额 0 亿元,逾期担保 0 亿元。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