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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20:27:48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4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8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4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82%。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 人,包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各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预留部分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预留部分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42.7626 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69,032,648 股)的 0.25%。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5 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4 5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6 5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 2022 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的考核指标及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 23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3 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4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82%。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件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报告; 解锁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激励对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满足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长率不低于 20%;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
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字(2024)第 000268 号审计报
公司业 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 40%、净利润 告,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绩考核 (S2)占比 60%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标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S,即 S=S1+S2。 为 65.48%,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 20%,即 S1=0.4;同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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