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8:43:45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4—050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全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城配市场规模持续扩张,无人配送车落地加速。目前云南省、昆明市也在积极酝酿出台多项有关智慧交通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等相关产业政策和细则。为积极响应云南滇中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未来交通创新研究院建设与国际人才培养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加快云南省智能物流商业化运营平台建设,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开展 L4 级智能配送机器人业务。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识智能科技”)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 L4 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相关硬件、软件及业务运营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2、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L4
级智能配送机器人业务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UANG LI
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R5BM7D
成立日期:2021 年 08 月 10 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88 号人工智能产业园 D2 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汽车新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Zelos Group Inc.持有九识智能科技 100%股权。
3、关联关系
公司与九识智能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九识智能科技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九识智能科技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1 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在云南省的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并推动乙方的智能配送机器人取得在云南省上路行驶所需的牌照、资质或许可(以下简称“上路许可”)。
1.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配合将通过甲方销售的设备状态数据、行驶数据、实时监控数据以及物流数据通过数据广播或接口对接的形式提供给甲方。允许甲方根据使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开展应用层开发,协助甲方建设并持续优化完善智能网联运营管理平台,共同推动昆明市或云南省智能物流商业化运营平台建设。
1.3 乙方认可甲方作为乙方智能配送机器人产品在云南省区域内的唯一生产制造、销售和运营方,在云南、贵州、四川省(云贵川)区域内的唯一生产制造方,并基于 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的量产和应用,形成自动驾驶相关供应链产业和行业标准,建设全球领先的量产 L4 级智能配送机器人制造中心和测试中心,包含 L4 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的生产制造、测试场地、通信网络、传感器设备、监控中心、模拟仿真平台、管理系统等建设,生产的产品用于内销和外销。
1.4 生产方面,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成熟 L4 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相关零部件,甲
方根据乙方要求进行产品属地化装配,并严格遵循乙方各项装配、调试、自动驾驶标定等各类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产品装配、调试、自动驾驶标定等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甲方严格遵循乙方各项装配、调试、自动驾驶标定等各类标准。双方同步现有资源进行适应性开发,并同步开展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旗下子公司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货箱、车架的匹配搭载工作,同等条件下,合作产品优先采用云内集团子公司的产品作为零部件。
1.5 在甲方设立 L4 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生产基地后,甲乙双方积极配合进行产品降
本工作,乙方向甲方开放整体硬件清单,甲方利用自身采购资源及技术优势,进行优化,持续做好降本增效工作。
1.6 在技术合作上,甲方按需向乙方提出需求,乙方按甲方需求积极组织技术层面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沟通、交流、培训、共同开发等;针对物流市场场景的不断变化,双方需成立市场响应小组。需要调整软硬件时,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7 甲乙双方积极利用各自资源,主动参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并提供相应资料和支持。
2、售后服务
2.1 甲方以自身现有汽车销售服务网络为支撑,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2 乙方协助甲方建立服务体系,提供服务技术、标准、设备、人员、培训等服务。
2.3 甲方自行采购的软硬件因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供应的软硬件因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 所有售后服务由甲方统一进行管理和结算,涉及乙方的费用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向乙方追溯服务费用。
2.5 在国家未明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所有乙方设备所需的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具体质保时间及服务范围按照乙方发布的《智能配送机器人售后服务手册》执行。
3、合作原则
乙方指定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国瑞”)为双方开展制造合作业务时甲方的供应商,在质量、性能、价格等因素一致或优于竞品情况下,优先使用国瑞所供产品。在本协议所涉业务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之前,双方采取一事一议的项目制合作模式,秉承“谁开发,谁收益”的原则。
甲乙双方统一设备对外报价,做好内外部价格沟通,双方不得恶意进行相互诋毁、压价等行为,为最终达成客户成交共同努力。
4、合作机制
为保证合作的落实,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建立有效的合作沟通和联系机制,研究和解决双方在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或需求,定期举行高层的工作会议,有效地推进
双方合作项目落地。
5、保密义务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有义务依法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所获悉的属于对方或其他方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悉的文件、资料,均为保密事项,应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客户资料】、【商业计划】、【技术资料】【涉密经营数据】、【甲、乙双方内部非公开文件】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透露,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方的损失。
6、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发生和后果均无法预防且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疫情、禁运、骚乱或战争等。
6.2 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
6.3 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6.4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因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6.5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期限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天,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可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针对具体业务合作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7.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现行法律。
7.3 因本协议之签署、履行和解释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7.4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5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全国智慧城市的建设,服务型无人车的需求愈加旺盛,特别是近些年随着电商、新零售、社区团购等行业的蓬勃发展,城配市场规模持续扩张,无人配送车市场需求巨大。公司作为昆明市属重点装备制造业,凭借着在市场、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取得了九识智能科技的认可。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市场、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与九识智能科技共同推动智慧交通产业发展,共同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实现互利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3、上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公司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实施细节、合同执行金额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