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众源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12 17:34:54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7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 18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22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3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 2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事先准备并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众源新材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封全虎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签到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13:30-13:50);
二、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提问;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工作人员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九、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