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8:02:40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110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收到控股股东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博世科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案人身份及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6)、《关于延期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已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2024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7,078,580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3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136,42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7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7,215,00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2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437,251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9%。
2、公司代行董事长程凯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2 名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2 人。根据表决结
果,张玉家先生、马宏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玉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7,186,60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2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408,85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87%。
表决结果:通过,张玉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马宏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7,156,60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9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378,85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54%。
表决结果:通过,马宏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51,354,644 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534,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7%;反对 283,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弃权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111,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66%;反对 283,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93%;弃权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1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6,905,9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7%;反对
282,5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128,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02%;反对 282,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26%;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9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明律师、冯丹丹律师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